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印发了《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主要从做强做优金融产业、撬动金融服务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普惠金融和直接融资等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推动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金融产业做强做优
一是支持做大信贷增量。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励,按银行机构类型排名,对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我区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区前3名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0.0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合理支持地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结构,支持通过财政出资、资产划拨、利润转增等多元化国有金融资本补充方式,进一步加大国有金融资本投入。
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入桂。对引进保险资金用于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项目业主,按照其当年运用资金增量的0.5%给予贴息,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保险资金支持上述项目建设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当年运用资金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区内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3%给予费用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支持跨境金融发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开展面向东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在本行跨境收支总量中的占比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商业银行,给予年度奖励20万元。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的低成本资金且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和生产经营周转等实体经济发展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度补助金额可达200万元。
撬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一是支持大宗商品产业发展。统筹推动“保险+期货”试点,自治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对广西开展面向东盟的跨境人民币股权债权融资、并购重组、代理证券期货交易等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融资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供应链融资规模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给予第1名工作经费补助40万元,给予第2—5名工作经费补助各30万元,给予第6—10名工作经费补助各20万元。
三是支持民族贸易企业融资。对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贷款,财政部门按2.88%的贴息率予以贴息,单个法人企业年度贴息金额高达500万元,重点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
四是支持金融机构提供PPP项目融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融资补助等手段,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的融资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争取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参与投资我区PPP项目,为项目提供融资增信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一是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中小微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自治区财政对银行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按其平均余额净增加额的6‰给予风险补偿。自治区财政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在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4‰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单个机构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二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做大做强。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对接,推动更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拓宽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每年按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安排预算(封顶3000万元),专项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奖补。
三是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中央险种,做到能开尽开,实现农户愿保尽保,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丰富地方特色险种,持续调整完善自治区险种政策。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农业实际,开展市县特色险种,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稳步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
四是给予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作用,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推行“创建制+财政奖补”,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对获批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
促进直接融资提质扩面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奖励6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广西且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享受奖励后10年内从注册地迁出的,应退回此项奖励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REITS产品,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券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鼓励实施并购重组。对引进资金合理拓展与企业结构调整有关的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夹层投资、过桥融资、阶段性持股等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当年引进资金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支持融资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对在广西设有自治区级经营机构的证券公司,每服务1家广西企业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为自治区内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推动各方面加大力度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治区财政对相关金融创新予以奖励。每年对广西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进行等级评定,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70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4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精神,加强奖补资金审核进度,推动相关奖补资金及早惠及市场主体,为稳增长、开新局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