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8-09-01 作者:广西外国语学院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为了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18年8月25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教学经费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 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 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 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 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学改革经费、专业建设经费、 实践教学经费、其他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教师培训进 修专项经费。

第三条 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1. 办公费: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2. 印刷费:教学单位为开展教学活动印刷的一些表格、材料等,包括试卷印刷费、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等。

3. 咨询费:教学咨询费用、指导费。

4. 邮电费: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 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等。 

6. 差旅费: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 补助费、杂费等。 

7. 出国费: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8. 维修(护)费: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教学设备维修(护)费。

9. 租赁费:学校租用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费用及开展教学活动场地租用费等。 

10.会议费:学校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及一些与教学有关的会议所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

11.培训费: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各类培训支出,不包括出国培训费用。

12.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学校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药品、体育老师服装费、消耗性体育用品、体育运动会举办费、体育部的业务费等。 

13.劳务费: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4.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 询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学生活动费主要包括学校为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业务活动支出的费用。教学咨询机构会员费主要指教学部门参加的国内组织 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包括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产生的业务费。委托业务费指学校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所支付的业务费。

(二)教学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改革经费: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论文检索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3)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4)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评审费、 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 

(5)其它直接用于教学改革项目的相关费用。

2.专业建设经费(含区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费及配套 经费):

(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评估费、专业成果展示、汇编费;

(2)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等相关费用; 

(3)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4)专业建设资料购置费;

(5)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引入考察、聘请专家费用, 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费用;

(6)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 教具等。

3.实践教学经费: 

(1)校外实践基地调研、建设经费; 

(2)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包括:实验耗材、不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费、本科实验教学资料费等支出。 

(3)开展实训教学和各种实习发生的费用,包括实习用车费、差旅费、补贴、指导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

4.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 

(1)用于教师教学发展的专项经费,包括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费用等; 

(2)学校向其他高校、企业等派出教师进修学习进修费;

(3)教师攻读硕士、博士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

第三章 教学经费审批、报账程序

第四条 教学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经费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2.交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第五条 教学经费领用、报账按《广西外国语学院借支 报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六条 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日常维持和教学专项经费,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条 财务处对经费单独立账,教务处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经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年初一次下拨,项目经费分期分批拨付,超支不补。

第八条 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 责成限期整改。

第九条 日常教学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末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条 教学改革课题经费的管理按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