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退费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时间:2025-03-12

一、退费范围

1. 学费: 因退学、转学、休学、转专业等原因,按比例退还;

2. 住宿费: 退学、搬离宿舍(外宿)、更换宿舍之后,按实际住宿时间退还;

3. 教材费: (申请退学时)未使用的教材费用可申请退还;

4. 其他费用: 如保险费、军训费、电费、热水费等,根据实际情况退还。

二、退费条件

1. 退学: 学生主动退学或被学校劝退;

2. 转学: 学生转至其他学校;

3. 转专业: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原专业学费高于现专业学费标准的);

4. 休学: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

5. 毕业或结业: 学生提前完成学业;

三、退费流程

1. 提交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学申请表、离校手续单、休学证明、转学证明、转专业证明等)待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书面退费申请。(见“文档下载区”)

2. 审核

学校财务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退费金额(书费按照实际领用与教务处核算);学费和住宿费通常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3. 退款

审核通过后,学校将退费金额退还至本人账户或家长账户。

四、退费标准

1. 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10%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本校学费及住宿费的退费标准严格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相关规定执行)

2. 住宿费

(1)退学或搬离宿舍(外宿)、更换宿舍之后,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未住宿期间的费用可全额退还。

(2)休学期间通常不退还宿舍费,复学之后查缺补漏

3. 教材费

(1)未领取的教材费用:退学后,未使用的教材可向教务处清退,教务处核算具体使用书费,多退少补

(2)已领取的教材费用:待毕业清算书费,多退少补。

(3)休学期间通常不退还教材费,之后复学了查缺补漏

五、 其他退费

1.保险费费、军训费等,需要辅导员与学工核实出具证明,根据实际情况退费。

2.电费:到财务处线下办理退费(五合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一楼;空港校区:大同楼219)。

3.热水费:智趣校园APP线上进行申请退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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