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外院发〔2024〕127号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24年12月31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学校二级学院、教育教学事务部、信息与实验管理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教学教辅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耗费性支出,分为“教学日常业务费”和“教学专项经费”两大类:“教学日常业务费”是指为维持教学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学校预算中安排的满足基本运行的日常经费;“教学专项经费”是指通过立项形式获得的项目建设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学校重点支持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一)办公费: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二)印刷费:教学单位为开展教学活动印刷的一些表格、材料等,包括试卷印刷费、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等。
(三)咨询费:教学咨询费用、指导费。
(四)邮电费: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等。
(六)差旅费: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七)出国费: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八)维修(护)费: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 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教学设备维修(护)费。
(九)租赁费:学校租用校外教学场地,以及特殊的教学设施、设备用于教学活动的租赁费。
(十)会议费:学校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及一些与教学有关的会议所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
(十一)培训费: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 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各类培训支出,不包括出国培训费用。
(十二)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学校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药品、体育老师服装费、消耗性体育用品、体育运动会举办费、体育部的业务费等。
(十三)劳务费: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 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四)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第四条 教学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改革经费: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论文检索费以及 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3.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4.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评审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
5.其他直接用于教学改革项目的相关费用。
(二)专业建设经费(含区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费及配套经费):
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评估费:专业成果展示、汇编费。
2.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等相关费用。
3.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4.专业建设资料购置费。
5.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引入考察、聘请专家费用,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费用。
6.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教具等。
(三)课程建设经费:
1.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所必需的办公费(教学用模具、教具费用、印制费、专业图书及资料费、小型办公用品费等)、专用材料费。
2.团队教师学习培训费、课程研讨会议费、课程建设调研考察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教研业务费(课程建设、专利及知识产权事务资助费等)。
3.课程资源建设维护费(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视频录制等线上和线下资源建设、更新和维护)。
4.专家劳务费(课程建设咨询、评审)、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经费。
(四)教材建设经费:
1.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所必需的办公费(含文献资料购买,印制费等)。
2.调研交通费、教研业务费、专家劳务费(含教材鉴定、咨询和评审费等)。
3.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教材建设的相关费用。
(五)实践教学经费:
1.校外实践基地调研、建设经费。
2.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包括:实验耗材、不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费、本科实验教学资料费等支出。
3.开展实践教学和各种实习发生的费用,包括实习用车费、差旅费、补贴、指导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
(六)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
1.用于教师教学发展的专项经费,包括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费用等。
2.学校向其他高校、企业等派出教师进修学习进修费:3.教师攻读硕士、博士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1.开展项目研究需要的资料费(办公用品、图书、专业资料等)、调研费(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2.实验材料费(含实验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用)。
3.会议费(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场地租用费用)。
4.项目运营资助费(专用软件购买租赁费、文献检索费、实验检测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的日常维持和教学专项经费。学校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支出,每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应按不低于生均1200元安排,且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条 财务处对经费单独立账,教务处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经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年初一次下拨,项目经费分期分批拨付,超支不补。
第八条 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九条 日常教学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条教学改革课题经费的管理按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