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借支报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外【2017】26号)

时间:2024-11-18

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借支报账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外【2017】26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借支、报账行为,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借支报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17年11月8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借支报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借支、报账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借支管理

第二条  借款对象

本校在册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经校长或董事会批准,可借支公款。临时工以及其他非正式在编人员一律不得挂名借支公款。所借款项必须有经费开支渠道。

第三条  借款范围

(一)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及培训学习费用等,只借往返的车费、住宿、会务费,其他自理。

(二)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经办人须提供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收款单位名称须与发票或收据上收款单位全称一致,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

第四条  借款程序

(一)办理借款手续:持开支审批表到财务处填写借款单进行借款。

(二)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的时间、事由、金额。借款金额不得涂改、刮擦。

(三)凡借款金额超过壹仟元的,需在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五点钟之前,通过电话(4797112)向财务处预约。若遇到特殊情况当日急需大额现金者,请于下午四点三十分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现金

第五条  责任范围

(一)借款人应认真对待每一笔借款业务,做到每笔借款都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能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所借资金、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冲账。

(二)各种借款应在办完事情后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实行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予再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销冲账的,借支人员应办理延期报账手续,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借款无特殊原因不报销冲账的,由财务处在其工资中分期扣还,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三)财务处办理借款业务时,应认真细致地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会计人员责任。

(四)借款被盗窃、丢失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报账管理

第六条  报账基本要求

(一)提供合法原始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经办人取得的外来报销票据必须是印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或财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的事业性收据,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开票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开票日期、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等。特别要注意几点:一是单位名称只能填写“广西外国语学院”不能填写个人名字或不填写单位名称;二是如果发票上只写所购物品的名称和金额,没有标注数量(或数量只写一批)、单价等,应要求卖方再出具所购物品的明细清单,清单上须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加盖卖方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三是金额大小写须一致;四是发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经营范围应当一致。例如,酒店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包括文具,如果卖方出具酒店开出的文具发票就应当拒绝。

3.出租车发票不能以不合常理的连号出租车发票报账;加油IC充值卡属于储值有价提货卡,不能作为单次的发票报账。实际发生加油且按规定可以报销的,应提供实际加油的发票。

4.在集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或向个人(个体经营者除外)采购物品,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提供购物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填写的内容与正式发票要求一致。

5.发放课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奖学金等,自制的表格应该包括姓名、发放金额、税金、领款人属性(如校内教职工、校外人员、学生等)、领款人签名;属于校外人员、学生的,还应再写上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表尾要有制表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名。

(二)购买实物和大批图书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单才能办理报账。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维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款的结算,必须凭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原件、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证明才能办理报账。

(四)购买进口设备,应附订货合同和进口设备的批文、买汇单、报关单等。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须先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章。

(五)本单位举办会议,报销会议费用的,须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报销到外单位、外地参加会议、培训,须附会议通知、邀请函及《出差审批表》。

(六)报销餐费,按学校规定报批,并附用餐(接待)审批表等;接待专家用餐时间与专家来访时间应吻合。

(七)科研经费报销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报销票据背面要求有经办人、证明人(购买实物的为验收人)签名。

第七条  报销程序

(一)必须区分不同的业务内容,填制不同的报账凭证:报销各种发票、收据,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要求一差一单)。填制报销单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

(二)票据的粘贴:将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在“原始凭证贴签”上粘贴好,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紧贴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可竖向粘贴。并在贴签上写清楚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

(三)将填写好的报销单及原始票据交财务处审核并由财务处统一报校长或董事会审批。
       
       (四)财务处制单,经办人签名,到出纳处领取或补退款。

          第八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飞机票、车船票,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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