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税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广西外院发〔2024〕53号)

时间:2024-11-18

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税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广西外院发〔2024〕53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的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税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25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三条  学校税务管理应注重税收合规性,坚决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  涉税岗位职能和责任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审核学校的税务计划及税务报告,领导学校的税务工作;

(二)财务总监、财务处长负责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制定学校税务计划,编制税务分析报告;

(三)税务会计负责核算应交税额,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及其他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 

 

第二章  税务申报

第五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税务事项的申报流程:

(一)财务处应按时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款进行核算,填写各应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报财务处长审核。

(二)财务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各项税金。如无应交税款,也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零申报。

(三)发生应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业务后,财务处应按规定及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纳税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相关申报资料的完整、准确和规范。

 

第三章  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  学校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纳税申报异常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  学校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学校财务处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应强化税务管理的信息与沟通,确保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及时有效。财务处应定期编制税务分析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与税务机关保持有效沟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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