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外院【2018】73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18年8月29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活动经费主要是指由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为组织管理学生事务,举办的各种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预算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校团委、学工处、国交处、各二级学院等。
第五条 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对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处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和审批手续及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活动相关资料打印复印、零星办公用品、活动奖品(或奖金)、广告宣传制作、演出涉及的设备租赁、车租赁、服装租赁、化妆及必要的工作餐等。
第七条 学生开展活动时须事前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填写经费申请表,实行“一事一申请”原则,不同的学生活动或不同的事项要分别申请,同一学生活动或事项不得拆分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一)由活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活动方案(即策划书),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活动负责人。申请表原件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复印件及活动策划书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留存。
(三)因临时紧急活动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应由活动负责人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说明事由,履行口头预算申请,并登记备案。活动结束一周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补办经费预算金额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未登记备案者不予补办。
第三章 经费的报销管理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一事一报”,原则上同一事项不允许分多次报销,活动结束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报销学生活动经费时,需提供活动所有相关正规发票、经费申请表。每一张发票背面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第十条 学生活动采购物品要据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购买物品的发票。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笼统概念的,须提供有开票单位盖章的明细单。
第十一条 报销面向个人发放的活动奖品时,需同时提供学生活动奖品领取登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末对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情况、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生活动经费预算额度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