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外院发〔2024〕129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生活动经费开支,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24年12月31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生活动经费开支,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下拨,由各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各类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等与学生相关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划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对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处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和审批手续及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学生活动支出。使用范围包括:活动相关资料打印复印、零星办公用品、活动奖品(或奖金)、广告宣传制作、演出涉及的设备租赁、车辆租赁、服装租赁、化妆及必要的工作餐等。
第六条 学生开展活动时须事前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填写经费申请表,实行“一事一申请”原则,不同的学生活动或不同的事项要分别申请,同一学生活动或事项不得拆分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一)由活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活动方案(即策划书),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活动负责人。申请表原件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复印件及活动策划书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留存。
(三)因临时紧急活动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应由活动负责人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说明事由,履行口头预算申请,并登记备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补办经费预算金额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未登记备案者不予补办。
第三章 经费的报销管理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一事一报”,原则上同一事项不 允许分多次报销,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报销学生活动经费时,需提供活动所有相关正规发 票、经费申请表。每一张发票背面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第九条 学生活动采购物品要据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购买物品的发票。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笼统概念的,须提供有开票单位盖章的明细单。
第十条 报销面向个人发放的活动奖品时,需同时提供学生活动奖品领取登记表。
第四章 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末对学生活动经费支 出情况、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下一年度学生活动经费的划拨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贵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广外(2018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