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财务结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外院发〔2024〕105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提供学校管理层和对外机构报表,规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各会计期末结账进度和质量,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财务结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30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财务结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提供学校管理层和对外机构报表,规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各会计期末结账进度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各岗位会计应在规定的结账时间内,完成各岗位的结账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长对结账工作和对外数据提供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同时,学校其他部门应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期末的结账工作。
第三条 结账规范
(一)结账前,各部门需确保所有经济业务已录入财务系统,并核对无误。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结账通知,明确结账日期、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提前告知各相关部门。
(三)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财务政策,完成各类账户的凭证编制和分录工作。
(四)结账期间,暂停新的经济业务录入,确保结账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每月20日前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布结账通知,内容包括各部门、财务各会计岗位的工作截止时限。对于某些临时性或特殊的业务需要修改结账进度安排的,应先与其他部门沟通好。
第五条 收入月结程序
第六条 费用月结程序
第七条 总账会计月结程序
第八条 总账会计月结程序
第九条 财务系统结账工作参照财务系统的各模块关闭操作手册执行。各组关键用户对所编写的流程作业负有更新职责。
第十条 月结有关子模块与总账、对账、出报表等过程中所发现的错账、无法处理的付款账务等,需要按各操作手册或财务规定进行更正,并在出报表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各组会计主管对本组的会计工作质量和进度负责,所有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纳入个人季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