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外国语学院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广西外院发〔2024〕107号)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现将《广西外国语学院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学院
2024年6月30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原则: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地进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计工作岗位分为处长、副处长、审(复)核人员、核算会计、工资核算人员、收费管理人员、出纳人员等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多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任记账、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三条 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处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全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带动全处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三)组织编制、修订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
(四)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及校内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考评。
(五)按要求制定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财务数据分析,加强资金预测、预警管理,做好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撑。
(七)审查或参与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的拟定,维护学校的权益。
(八)负责审核会计报告和年度会计决算,审查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
(九)掌握预算内外的资金收支动态,负责资金筹集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考核、聘任和工作调整等各项事宜;负责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一)负责与校内外其他单位的联系及协调等统筹工作。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及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工作,重点做好过程管理。
(二)协助处长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负责监督日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处长解决好学校所需资金的筹集、调控工作,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五)做好会计资料的分析工作,向处长提出建议和方案。
(六)负责日常报销、审核、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七)协助处长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八)协助处长抓好收费管理工作。
(九)协助处长抓好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齐全、指标统一、准确及时的各级各类财务信息系统,为各方面的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第五条 审(复)核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指标和收支范围标准内审核收支报账业务。
(二)负责审核学校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包括业务的真实性、票据的合规及真假、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签字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完整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内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处长汇报,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复核会计凭证摘要、会计明细科目、经济和功能分类科目以及借贷金额等要素是否正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四)对编制的各类会计报表和统计的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复核。
(五)对报税人员填写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复核。
(六)配合核算会计做好账目管理,清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款及债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核算会计的岗位职责
(一)设置会计总账及明细科目、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按要求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记账凭证能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摘要、科目、部门项目、借贷金额要准确无误。并按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复核、记账和打印工作。
(三)对各种账目进行调账、结账、对账和核查,按年度打印学校各类会计账簿归档。
(四)随时掌握各明细会计科目余额,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和其他长期挂账的科目余额。
(五)做好日常固定资产入账工作,配合资产管理科做好固定资产对账工作。
(六)负责编制会计月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及协助第三方机构对学校财务年度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工作。
第七条 工资核算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及时按照人资部提交的考勤表、教务处提供的课时统计表进行工资核算、发放。
(二)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正确计算并按时缴纳职工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协助做好各类代扣项目的录入、复核工作。
(四)根据人资部的工资变更通知单,做好工资记录的修改工作。
(五)及时按项目分类汇总每月工资,并打印工资酬金明细发放报表及工资变更通知单等重要会计凭证归档管理。
第八条 收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收费政策,做好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收费公示。及时发布收费政策和信息,并将学生应缴费用通知到各二级学院。
(二)认真做好日常收费工作。定期对账和查询,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三)认真做好收费系统的班级设置及学生信息的批量导入和学生收费标准的赋值工作。
(四)整理所有收费票据和结算单据,并对收费按项目进行汇总转会计岗位复核制作凭证。
(五)按期向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提供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欠费催交工作。
(六)认真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扣缴学费及退款工作。
(七)做好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款及其他代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八)协助并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收费检查工作。
第九条 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后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对数字不符、手续不全、不合法,不合理的凭证不予收付款,收付款发生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付讫章。
(二)现金账面余额要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妥善保管好现金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特殊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每月末应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及监盘人在盘点表上签字存档。
(三)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险柜钥匙及密码要妥善保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每日业务结束后,应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保管的印章、空白现金支票一同放保险柜内保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学校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加强与学校开户银行账户的核对工作,确保学校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六)认真核对银行对账单,查询和清理未达账目,按月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负责学校网银支付系统,按权限录入提交支付。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